查看原文
其他

河北明确了!11月1日起执行

点击蓝字关注👉 河北新闻网 2022-11-19

11月起

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

一些新变化也将发生

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

↓↓↓

河北篇

11月1日起,《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》施行

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0月4日发布公告,《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》已经2022年6月22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,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,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 (点击查看详细报道)


11月1日起《保定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》实施

日前,从保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保定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11月1日实施。这是全省首部规范接诉即办工作的地方性法规。(点击查看详细报道)


11月1日起,《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》实施

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《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》。通知规定,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。(点击查看详细报道)


11月1日起,《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的通告》实施

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、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的通告》,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。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(点击查看详细报道)


全国篇

11月1日起,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》实施

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》将于11月1日实施。


个体工商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,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“毛细血管”和市场的“神经末梢”,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。《条例》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,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,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。点击查看详细报道


11月1日起,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

记者10月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,为完善消费税制度,维护税制公平统一,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,自2022年11月1日起,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,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。(点击查看详细报道)


11月1日起,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(2022版)》施行
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(2022版)》[以下称《通则(2022版)》]。


《通则(2022版)》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,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,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,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,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,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。(点击查看详细报道)


11月1日起,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施行

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,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,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这一规定旨在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,守住食品安全底线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(点击查看详细报道)


11月1日起,新版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》施行

日前,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》,新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新版《办法》包括总则、调查与评估、主动召回、责令召回、附则等五章共33条。


11月1日起,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施行

修订后的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修订后的规定完善教练员管理制度、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,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高质量发展。


规定明确,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,保障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等合法权益。不得采取异地培训、恶意压价、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,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。


在教练员管理方面,规定明确教练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,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及管理制度,增加教练员岗前培训规定和教学乘车安全规范,保障培训教学安全。


»大家都在看

雨夹雪+中雪!河北最新预警→

刚刚,发射成功!

来源|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

编辑|董征

↓点击图片,即可下载纵览新闻APP↓


↓关注我们,了解更多资讯↓河北新闻网微信视频号

点击可直接观看更多内容请关注

下载纵览新闻APP!期待与您相约,看见美好生活~

↓↓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